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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001008003012022/2023-60195
  • 文件编号:
  • 主题分类:环境执法
  • 发布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
  • 成文日期:2023-06-02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解除查封决定书温环瓯解查〔2023〕7号

发布日期:2023-06-02 10:15 访问次数: 来源:区生态环境分局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解除查封决定书

温环瓯解查〔2023〕7号

 

温州宝狼皮件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043077111064,法定代表人汤金宝,住所温州市瓯海区郭溪街道富豪路52号。

我局于2023年3月26日依法对你单位以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水污染物的违法行为作出查封决定书(温环瓯查〔2023〕6号),对你单位的喷涂流水线7台予以查封,查封期限为30日(时间从2023年4月4日起至2023年5月3日止),查封设施、设备存放于温州宝狼皮件有限公司厂区内。因你单位已改正违法行为,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解除查封

 

   

附:《解除查封(扣押)清单》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