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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001008003012022/2023-59884
  • 文件编号:温环瓯解查〔2023〕6号
  • 主题分类:环境执法
  • 发布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
  • 成文日期:2023-04-24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解除查封决定书(温环瓯解查〔2023〕6号)

发布日期:2023-05-19 10:43 访问次数: 来源:区生态环境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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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04MA287CMN72,法定代表人汪旭峰,住所温州市瓯海区娄桥街道中汇路628号(第1幢第3层,第2幢2-3层西首)。

我局于2023年4月11日依法对你单位以逃避监管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作出查封决定书(温环瓯查〔2023〕5号),因你单位已改正上述违法行为,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解除查封。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