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限期自行关闭泽雅水库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范围内农家乐等污染项目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1-07-30 08:47 访问次数: 来源:瓯海区府办(外事办)


〔2021〕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浙江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温州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范化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文件和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要求,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禁止各类污染水体活动。

特此提醒各经营单位自觉遵守水源地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于9月30日前自行关闭泽雅水库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范围内农家乐等污染项目。符合条件的,可引导集聚或视情予以补偿;具体补偿方案由泽雅镇政府发布。逾期未自行关闭的,区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置,直至责令关闭。

特此公告。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  

2021年7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